訂房須知
訂房取消政策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70%。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50%。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40%。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30%。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者,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20%。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注意事項根據2005年“菸害防制法”修正草案第十五條第十一項:
旅館、商場、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。除吸菸區(室)外,不得吸菸;
未設吸菸區(室)者,全面禁止吸菸。
前項所定場所,應於所有入口處及其他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除吸菸區(室)外不得吸菸意旨之標示;
且除吸菸區(室)外,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。
第一項吸菸區(室)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:
一、吸菸區(室)應有明顯之標示。
二、吸菸區(室)之面積不得大於各該場所室內、室外面積二分之一,且室內吸菸室不得設於必經之處。
三、室內吸菸室應有獨立之空調或通風系統,且與禁菸場所完全區隔。
於禁菸場所吸菸,可處2千至1萬元罰鍰(折合新台幣6千~3萬元),不須經勸阻無效才罰,而是違法即可以處罰。